服務條款
Palliwa 服務條款
施行日期:2026-11-01
第1條(目的)
本條款旨在規定使用由[name](以下稱「本公司」)營運之Palliwa服務(以下稱「本服務」)時,本公司與使用者之權利、義務及責任事項。
第2條(服務內容)
- 本服務為代購服務:在大韓民國停留之外國訪客於線上訂購生活必需品或旅行用品後,由本公司代使用者向韓國國內線上零售業者購買該商品,並配送至使用者指定之住宿地址。本公司並非商品之製造商或賣方,而是受使用者委託,代為辦理購買及配送。
- 本公司為「電子商務等消費者保護法」(전자상거래 등에서의 소비자보호에 관한 법률)所定之通訊銷售業者,負有該法所規定之義務。使用者提出要求時,本公司將提供購買商品之賣方資訊。
- 本公司不直接製造商品,亦不持有商品庫存。商品之品質、規格、有效期限等,依該商品製造商及賣方之標示為準。
- 本服務所顯示之價格,已包含商品購買費用、運費及本公司之代購手續費,付款時不會另外產生其他費用。代購手續費將於訂購時以金額顯示於服務畫面上。
第3條(使用者資格與非會員訂購)
- 本服務無須註冊會員即可使用。使用者於訂購時,應提供正確之姓名、電子郵件地址及住宿資訊。
- 使用者應年滿19歲,或為已取得法定代理人同意之未成年人。
- 訂單狀態查詢及所有通知,均透過使用者所輸入之電子郵件地址進行。因電子郵件地址填寫錯誤所生之不利益,由使用者自行承擔。
第4條(訂購與契約成立)
- 使用者確認訂購內容並完成付款時,訂單即視為受理。
-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時,本公司得不接受訂單或取消訂單,並於此情形下全額退還付款金額:
- 非屬可配送地區,或無法配送至住宿地址
- 無法於使用者所輸入之退房日期前完成配送
- 商品已售罄,且亦無法提供替代商品
- 填寫不實資訊、不當付款等無法視為正常交易之情形
- 未完成付款之訂單,將於30分鐘後自動取消。
第5條(價格與付款)
- 所有金額均以大韓民國韓元(KRW)收費。畫面上所顯示之外幣金額係依當日匯率計算,僅供參考;實際收費金額可能因使用者之發卡機構或支付服務之匯率及手續費而有所不同。
- 付款透過本公司簽約之電子支付代理業者處理。本公司不儲存使用者之信用卡號碼等支付工具資訊。
- 付款完成後,即使商品價格有所變動,已受理訂單之金額亦不會變更。
第6條(配送)
- 於訂購截止時間前完成付款之訂單,原則上將於隔日送達住宿地點。截止時間後之訂單,將於再隔一日送達。截止時間顯示於服務畫面上。
- 配送由宅配業者直接送至使用者所輸入之住宿地址。使用者應依訂購時所選擇之收件方式(門口、櫃檯等),確保能夠收取包裹。
- 因使用者所輸入之地址錯誤、住宿地點拒收包裹、使用者不在等可歸責於使用者之事由,致配送無法完成時,本公司不負責任。但本公司將與使用者協商,決定是否重新配送或退款。
- 因天災、宅配業者之狀況等本公司無法控制之事由,配送可能延遲,本公司將以電子郵件通知使用者。
第7條(替代商品)
- 所訂購之商品售罄時,若使用者於訂購時已同意,本公司得寄送同等級之替代商品。
- 使用者未同意替代,或亦無替代商品時,本公司僅退還該商品之金額,並配送其餘商品。
- 寄送替代商品時,本公司將以電子郵件通知使用者。
第8條(取消、撤回要約、退款)
- 使用者得依「電子商務等消費者保護法」第17條,於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內撤回要約。但有同條第2項所定之情形(因使用者之責任致商品毀損、因使用致價值明顯降低等)時,撤回要約將受到限制。
- 所收到之商品與標示、廣告內容不符,或未依契約內容履行時,使用者得於收到商品之日起3個月內,且於知悉該事實之日起30日內撤回要約。
- 在本公司購買商品前,使用者得隨時取消訂單,本公司將全額退款。
- 取消、撤回要約及退款之詳細程序、退貨費用之負擔及退款時間,依另行訂定之退款政策辦理。退款政策構成本條款之一部分。
第9條(使用者之義務)
使用者不得有下列行為:
- 盜用他人資訊或輸入不實資訊之行為
- 為轉售等商業目的使用本服務之行為
- 妨礙本服務正常營運之行為
- 違反相關法令或公共秩序之行為
第10條(本公司之義務與責任限制)
- 本公司將依相關法令及本條款,致力於穩定提供本服務。
- 本公司作為代購者,對商品之購買及配送過程負責。對於商品本身之瑕疵,將依「電子商務法」及退款政策,以退款或重新配送方式處理。
- 對於可歸責於使用者之事由所生之損害,以及使用者期待透過本服務獲得之收益或利益之損失,本公司不負責任。
- 本公司之損害賠償責任,以該筆訂單之付款金額為上限。但因本公司之故意或重大過失所致者,不在此限。
第11條(個人資料保護)
本公司依相關法令及隱私權政策保護使用者之個人資料。隱私權政策公告於服務畫面上。
第12條(條款之變更)
- 本公司得於不違反相關法令之範圍內變更本條款。
- 變更條款時,將自施行日期7日前起於服務畫面上公告。對使用者不利之變更,將於30日前公告。
- 變更後之條款自公告之施行日期起適用;已受理之訂單,適用訂購當時之條款。
第13條(準據法與爭議解決)
- 本條款及本服務使用相關之爭議,適用大韓民國法律。
- 本條款以韓文撰寫,如與翻譯成其他語言之版本有差異,以韓文原文為準。
- 與本服務使用相關之爭議,應先以電子郵件(support@palliwa.com)通知本公司並進行協商;協商不成時,向依「民事訴訟法」(민사소송법)具有管轄權之法院提起。
營業人資訊
- 公司名稱:[name]
- 負責人:[representative]
- 地址:[address]
- 營業人登記號碼:[businessNumber]
- 通訊銷售業申報號碼:[mailOrderNumber]
- 電子郵件:support@palliw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