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款政策
取消、撤回訂購及退款政策
生效日期:2026-11-01
本政策為Palliwa使用條款的一部分。本公司為提供代購服務的通信銷售業者,保障使用者依《電子商務等消費者保護法》(전자상거래 등에서의 소비자보호에 관한 법률,以下簡稱「電子商務法」)所享有的權利。本政策的任何條款均不限制使用者依法享有的權利。
所有退款均退回原付款方式。本公司處理退款後,視支付服務及發卡機構而定,可能需要3至10個營業日才會入帳。
1. 購買商品前取消
- 如本公司尚未購買商品,您以電子郵件(support@palliwa.com)告知訂單編號後,本公司將立即全額退款。
- 本公司會在付款後12小時內購買商品,因此請盡早提出取消申請。
2. 購買商品後取消
- 本公司已購買並寄出商品後,無法中止配送。在此情形下,您可以在收到商品後,依第3點的撤回訂購程序退回商品。
- 如本公司當時能夠中止配送,將依第1點全額退款。
3. 撤回訂購(因改變心意退貨)
依電子商務法第17條規定,使用者得於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內撤回訂購。
- 請以電子郵件(support@palliwa.com)告知訂單編號及欲退回的商品,本公司將提供韓國境內的退貨地址。
- 商品請保持未拆封狀態,並以收到時的原包裝退回。
- 因改變心意而退貨的退貨費用(韓國境內宅配運費)由使用者負擔。
- 本公司將於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3個營業日內,全額退還該商品的付款金額。
- 依電子商務法第17條第2項規定,下列情形不得撤回訂購:因使用者毀損包裝或使用商品,致商品價值明顯減損;已拆封的食品、化妝品、衛生用品;因時間經過致商品價值減損到難以再次銷售的程度。
- 使用者已離開韓國而無法在韓國境內退回商品時,仍可於法定期間內申請撤回訂購,但須待商品退回本公司後才會退款。
4. 商品瑕疵、寄錯商品、商品損壞
- 收到的商品與訂購內容不符,或有損壞、瑕疵時,請以電子郵件寄送訂單編號及照片。依電子商務法規定,您得於收到商品之日起3個月內,或於知悉該事實之日起30日內提出申請。建議您盡早通知,以便在您停留韓國期間完成處理。
- 本公司確認後,將全額退還該商品的付款金額;如使用者希望重新寄送,且能在停留期間內完成,本公司將重新寄送。
- 在此情形下,退貨費用由本公司負擔。如能透過照片等方式確認,本公司得免除退貨直接退款。
5. 因本公司事由之退款
有下列情形時,即使使用者未提出申請,本公司也會辦理退款並以電子郵件通知。
- 經確認無法配送至住宿地址時:全額退款
- 商品缺貨,且無替代商品或使用者不同意替代時:退還該商品金額
- 因本公司事由未能於退房日前送達時:全額退款
6. 因使用者事由未能完成配送
- 因使用者輸入的地址、房號、訂房人姓名有誤,住宿處拒收包裹,或使用者不在等原因而未能完成配送時,本公司將與使用者協商後嘗試重新配送。此時額外的配送費用可能由使用者負擔。
- 如無法重新配送且商品已退回本公司,將依第3點處理。
- 因使用者變更停留期間而在配送前離開住宿處時,亦同。
7. 退款金額與方式
- 退款以付款時的韓元(KRW)金額為準。使用者的發卡機構或支付服務所產生的匯率差額及手續費,本公司無法退還。
- 部分退款時,適用套組折扣的商品以折扣後的單價為準退款。
- 退款處理完成後,本公司將以電子郵件通知您。
8. 聯絡我們
如有取消、退貨或退款相關問題,請寄送電子郵件至(support@palliwa.com)。本公司將於24小時內(以營業日計)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