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lliwa

服务条款

Palliwa 使用条款

生效日期:2026-11-01

第1条(目的)

本条款旨在规定用户使用[name](以下简称"公司")运营的Palliwa服务(以下简称"服务")时,公司与用户之间的权利、义务及责任事项。

第2条(服务内容)

  1. 本服务是一项代购服务:在大韩民国停留的外国访客在线订购生活必需品、旅行用品后,由公司代用户从韩国国内在线零售商处购买相应商品,并配送至用户指定的住宿地址。公司并非商品的制造商或销售者,而是受用户委托代为办理购买和配送。
  2. 公司作为《电子商务等领域消费者保护法》(「전자상거래 등에서의 소비자보호에 관한 법률」)规定的通信销售业者,承担该法规定的义务。如用户提出要求,公司将告知其商品购买渠道(销售方)的信息。
  3. 公司不直接制造商品,也不持有商品库存。商品的质量、规格、保质期等以该商品制造商及销售方的标示为准。
  4. 服务中显示的价格为包含商品购买费用、运费及公司代购手续费在内的全部金额,付款时不会产生其他额外费用。代购手续费将在下单时于服务页面上以具体金额显示。

第3条(用户资格与非会员订购)

  1. 本服务无需注册会员即可使用。用户下单时须提供准确的姓名、电子邮箱地址及住宿信息。
  2. 用户须年满19周岁,或为已取得法定代理人同意的未成年人。
  3. 订单状态查询及所有通知均通过用户填写的电子邮箱地址进行。因电子邮箱地址填写错误而产生的不利后果由用户承担。

第4条(订购与合同成立)

  1. 用户确认订单内容并完成付款时,订单即被受理。
  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不予接受或取消订单,此时将全额退还付款金额。
  1. 未完成付款的订单将在30分钟后自动取消。

第5条(价格与付款)

  1. 所有金额均以韩元(KRW)收取。页面显示的外币金额按当日汇率换算,仅供参考,实际扣款金额可能因用户的发卡机构或支付服务的汇率及手续费而有所不同。
  2. 付款通过与公司签约的电子支付代理机构处理。公司不存储用户的银行卡号等支付方式信息。
  3. 付款完成后,即使商品价格发生变动,已受理订单的金额也不会变更。

第6条(配送)

  1. 在订单截止时间前完成付款的订单,原则上于次日送达住宿地。截止时间之后的订单将于再下一日送达。截止时间显示在服务页面上。
  2. 配送由快递公司直接送至用户填写的住宿地址。用户应确保能够按照下单时选择的收货方式(门口、前台等)收取快递。
  3. 因用户填写的地址有误、住宿地拒收快递、用户不在等用户方面的原因导致配送未能完成的,公司不承担责任。但公司将与用户协商决定是否重新配送或退款。
  4. 因自然灾害、快递公司方面原因等公司无法控制的事由,配送可能延迟,公司将通过电子邮件通知用户。

第7条(替代商品)

  1. 所订购的商品售罄时,如用户在下单时已表示同意,公司可发送同等级的替代商品。
  2. 用户未同意替代或亦无替代商品的,公司仅退还该商品的金额,并配送其余商品。
  3. 发送替代商品的,公司将通过电子邮件通知用户。

第8条(取消、撤回要约、退款)

  1. 用户可依据《电子商务等领域消费者保护法》第17条,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内撤回要约。但在该条第2款规定的情形下(因用户责任导致商品损毁、因使用导致商品价值明显降低等),撤回要约将受到限制。
  2. 所收到的商品与标示、广告内容不符,或合同履行与合同内容不符的,用户可在自收到商品之日起3个月内、自知道该事实之日起30日内撤回要约。
  3. 在公司购买商品之前,用户可随时取消订单,公司将全额退款。
  4. 取消、撤回要约、退款的具体程序、退货费用的承担及退款时间,以另行制定的退款政策为准。退款政策构成本条款的一部分。

第9条(用户的义务)

用户不得从事下列行为。

第10条(公司的义务与责任限制)

  1. 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条款,努力稳定地提供服务。
  2. 公司作为代购方,对商品的购买及配送过程承担责任。对于商品本身的瑕疵,将依据《电子商务等领域消费者保护法》及退款政策,以退款或重新配送的方式处理。
  3. 对于因用户的过错造成的损失,以及用户期望通过服务获得的收益或利益的丧失,公司不承担责任。
  4. 公司的损害赔偿责任以相关订单的付款金额为限。但因公司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损害的除外。

第11条(个人信息保护)

公司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个人信息处理方针保护用户的个人信息。个人信息处理方针公布在服务页面上。

第12条(条款的变更)

  1. 公司可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范围内变更本条款。
  2. 变更条款时,公司将自生效日期7日前起在服务页面上进行公告。对用户不利的变更将提前30日公告。
  3. 变更后的条款自公告的生效日期起适用;已受理的订单适用下单时的条款。

第13条(准据法与争议解决)

  1. 本条款及与服务使用相关的争议适用大韩民国法律。
  2. 本条款以韩语撰写,如与其他语言的译本存在差异,以韩语原文为准。
  3. 与服务使用相关的争议,应首先通过电子邮件(support@palliwa.com)告知公司并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向依据《民事诉讼法》(민사소송법)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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